飲用水委檢是保障飲用水安全的重要環節,以下從檢測目的、內容、流程、頻次標準及后續措施等方面展開介紹:
檢測目的
通過檢測飲用水水質,確保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防止因飲用不安全的水而導致疾病傳播,保障公眾的健康和生活質量。
檢測內容
依據《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 - 2022),檢測項目涵蓋多個類別:
- 微生物指標:總大腸菌群不得檢出,大腸埃希氏菌、賈第鞭毛蟲等病原微生物實施零容忍政策,菌落總數≤100CFU/mL(小型集中式供水單位執行放寬標準:菌落總數≤500CFU/mL)。
- 毒理指標:砷≤0.01mg/L、鉛≤0.01mg/L、鎘≤0.005mg/L、汞≤0.001mg/L等。
- 感官指標:色度≤15度,臭和味無異常,渾濁度常規限值3NTU(特殊情況5NTU,小型集中式供水單位渾濁度≤3NTU),pH值在6.5 - 8.5之間。
- 消毒劑指標:游離氯末梢水≥0.05mg/L,臭氧殘留量≤0.3mg/L,二氧化氯≤0.8mg/L。
- 其他指標:總硬度(以碳酸鈣計)一級水源在350mg/L以內,二級水源在450mg/L以內;總溶解固體(TDS)含量應低于1000mg/L,最佳的值應在300mg/L以下;還包括氨氮、耗氧量、硝酸鹽、農藥殘留等指標,以及生化需氧量、總有機碳等綜合指標,以及無機非金屬如硫酸鹽、氯化物等成分。
檢測流程
- 水樣采集:遵循一定的采集方法和規范,從不同的地點和深度采集水樣,確保采集到的水樣具有代表性。
- 實驗室檢測:采用化學分析、儀器分析等方法,對水樣進行微生物、化學、物理等各項指標的檢測。水質檢驗執行GB/T 5750 - 2023標準檢驗方法體系,涵蓋微生物培養、光譜分析等132個檢測流程。
- 數據分析與評估:根據檢測結果,對水質進行綜合評價,識別潛在的問題、確定水質是否符合相關標準,以及為改善水質提供建議。
- 報告與通知:將檢測結果以報告的形式呈現,并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檢測頻次與標準
- 頻次:國家衛健委相關部門的集中式供水監測一年分枯水期和豐水期檢測兩次,每次采集出廠水、末梢水水樣各一份,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事件時,對受影響的供水單位增加檢測頻次;分散式供水監測點在豐水期采集農戶家中儲水器水樣。小型集中式供水單位執行放寬標準時,需保證消毒劑殘留達標。
- 標準:主要依據《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 - 2022),該標準設定97項水質指標,包含微生物、毒理、感官等類別,明確規定色度、渾濁度、總硬度等技術參數,并對集中式供水單位、二次供水設施的衛生要求作出具體規定。
后續措施
- 選擇有資質的檢測機構:確保檢測機構具備相應的檢測能力和資質,能夠提供準確、可靠的檢測結果。
- 及時整改:對于檢測出的不合格水質,應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如清洗水箱、更換水管、加強水源防護、改進消毒工藝等,確保水質達標后再供應給居民使用。
- 加強監管:政府和相關部門應加強對飲用水質量的監管力度,定期對供水單位進行檢查和評估,包括持有衛生許可證情況、水源衛生防護情況、供管水人員健康體檢和培訓情況、涉水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情況、水質消毒情況、水質自檢情況等。監督方式主要有定期抽檢、不定期抽檢和投訴舉報,根據監督結果對不合格飲用水源停用、對不合格供水設施整改和對違反法規的處罰等。